曾建斌符合一代企业家的沉浮轨迹ღ★◈。过去四十年ღ★◈,不少穷家子弟凭借才华或努力改变命运ღ★◈。时代转型ღ★◈,一切归零ღ★◈。近海捕捞与司法不公ღ★◈,实际上是对改革成果的致命摧毁与动态清零ღ★◈。(Jlls)
司马迁著史ღ★◈,志在“通古今之变”ღ★◈。后学如我ღ★◈,望尘莫及ღ★◈,只能讲讲这样一个大时代里ღ★◈,一个普通人的故事ღ★◈。
——他生于乡野ღ★◈,长于饥馑ღ★◈,赶上时代之变读了书ღ★◈,进了城ღ★◈,本来想走仕途ღ★◈,后服从组织安排下海经商ღ★◈,一点点攒下数十亿身家ღ★◈,又在人生巅峰赶上新一轮时代之变ღ★◈,跌入深渊ღ★◈。
——他是员工眼里精明强干的地产商ღ★◈,他是外人艳羡富甲一方的有钱人ღ★◈,他是判决书上“称霸一方”的“黑老大”ღ★◈。
在涪江中游这个平地少ღ★◈、坝地多的山村ღ★◈,第一个孩子的降生对于曾奉远ღ★◈、梁登凤夫妇来说ღ★◈,可谓喜忧参半ღ★◈。
彼时所谓“三年自然灾害”进入尾声ღ★◈,正是最最困难的时期ღ★◈,整个国家刻骨铭心的记忆ღ★◈,是饥饿ღ★◈。那三年ღ★◈,全国出生人口骤然跌至谷底ღ★◈,1961年只有1187万ღ★◈,是1950年以来出生人口第三少的一年ღ★◈。听老人讲ღ★◈,有些地方一年到头都见不到一个新生儿ღ★◈。
好在转年开春ღ★◈,情况有所改观ღ★◈。此后十三年间ღ★◈,曾奉远ღ★◈、梁登凤夫妇又生了四个孩子ღ★◈,三女一男ღ★◈,其中一个女孩九岁因病夭折ღ★◈,其余孩子都顺利长大成人ღ★◈。
巴蜀素称“天府之国”ღ★◈,实际上ღ★◈,普通老百姓的日子ღ★◈,从来没有多么富裕过ღ★◈。如果赶上动乱年代ღ★◈,填饱肚子都难ღ★◈。
曾奉远ღ★◈、梁登凤夫妇勤劳节俭ღ★◈,曾奉远还有制作船篷的手艺ღ★◈,一年到头辛苦劳作ღ★◈,依然要为填饱一家人的肚子发愁ღ★◈。
据曾建斌的两个妹妹回忆ღ★◈,小时候想吃一碗白米饭都是奢侈的ღ★◈,家里粮食不够ღ★◈,母亲每次只能煮一小点白米饭ღ★◈,首先孝敬长年病卧在床的奶奶ღ★◈,若有剩余ღ★◈,父亲和哥哥或能分享一点ღ★◈。其他的人ღ★◈,就只能吃红苕等杂粮果腹ღ★◈。
她们记得哥哥去三新乡读高中时开始住校ღ★◈,每周六回家一次ღ★◈,也是一兜子一兜子把家里的红苕背到学校去蒸着吃ღ★◈,菜是干的咸菜和湿的泡菜ღ★◈,前三天吃湿的泡菜ღ★◈,后三天吃干的咸菜ღ★◈。“一个月甚至两个月吃不上一次肉ღ★◈。”曾建斌在他的自述材料《一个被告人的心声》中写道ღ★◈。
在当年老师ღ★◈、同学的记忆里ღ★◈,曾建斌是个不大起眼的存在ღ★◈,除了成绩还不错ღ★◈,个子不高ღ★◈,长得不帅ღ★◈,性格内向话不多ღ★◈,每天就是安安静静读书学习ღ★◈,大家都想不出来他做过什么特别的或者出格的事儿ღ★◈。
当时学制ღ★◈,初中两年ღ★◈,高中两年ღ★◈,而且领袖要求“学工学农”ღ★◈,学校有个几十亩地的农场ღ★◈,全靠老师带着学生自己耕种ღ★◈,高中阶段的学生都是每天安排半天劳动ღ★◈、半天学习ღ★◈,“个子大的安排挑粪ღ★◈,曾建斌个子小ღ★◈,只能拿锄头ღ★◈。”昔日同窗回忆说ღ★◈。
拜一位同样小个子的四川人所赐ღ★◈,1978年曾建斌高中毕业时已经恢复高考ღ★◈,但是乡里的中学教学质量不高ღ★◈,两个班100多人ღ★◈,一个都没考上ღ★◈。据曾建斌回忆ღ★◈,“当时教我们高中的老师没有一个老师上过一天大学或中专ღ★◈,都是高中教高中ღ★◈。”
没能跳过“龙门”的曾建斌决定接受命运安排ღ★◈,跟着大人们去乡里修水库ღ★◈,结果在工地偶遇教过他的邓老师ღ★◈。邓老师跟曾建斌说ღ★◈,你成绩还可以ღ★◈,应该去复读一下试试ღ★◈。
曾建斌想了想ღ★◈,当农民终究太苦太累ღ★◈,扔下锄头就跑回三新乡高中班复读去了ღ★◈,事先也没跟父母打招呼ღ★◈。次年再战ღ★◈,曾建斌顺利上榜ღ★◈,被四川省供销学校万县教学点录取ღ★◈,成了村里第一批通过读书“脱农皮”的幸运儿ღ★◈。
动乱过后ღ★◈,百废待兴ღ★◈。曾建斌就读的四川省供销学校万县教学点ღ★◈,原名万县供销学校ღ★◈,他们入学那年刚刚并入四川省供销学校ღ★◈。学校校舍由万县地区土产果品站一个中转仓库改建而成ღ★◈,只有一排平房ღ★◈,一部分做教室ღ★◈,一部分做宿舍ღ★◈。运动场在一个山坡上ღ★◈,是师生们自己挖出来的ღ★◈。
虽然学校条件艰苦ღ★◈,曾建斌和同学们毫不在意ღ★◈。捧上“铁饭碗”ღ★◈,吃上“国家粮”ღ★◈,对于这些农家子弟来说ღ★◈,已是莫大的幸福ღ★◈。“我们每个月的补贴ღ★◈,以12元为中位数ღ★◈,根据学生家庭条件ღ★◈,有的多一点ღ★◈,有的少一点ღ★◈,保证基本生活没有问题ღ★◈,当时职工工资才二三十块钱一个月ღ★◈。”昔日同窗回忆说ღ★◈。
在这里ღ★◈,曾建斌度过了默默无闻的两年ღ★◈,不拔尖ღ★◈,不出格ღ★◈,唯有埋头苦读ღ★◈,此间掌握的专业知识ღ★◈,对他此后商海淘金大有帮助ღ★◈。身边人普遍反映ღ★◈,无论是早年搞市场管理ღ★◈,还是后来搞房产开发ღ★◈,曾建斌都特别擅长算细账ღ★◈,成本核算ღ★◈、控制极其精准ღ★◈,这与他所学物价专业有很大关系ღ★◈。
1981年ღ★◈,曾建斌中专毕业ღ★◈,被分配到当时的绵阳地区供销社物价科工作ღ★◈。当年他还有一个选项ღ★◈,是去遂宁县供销社ღ★◈。彼时遂宁尚未升格为地级市ღ★◈,是绵阳地区管辖的一个县ღ★◈。一位远房长辈建议曾建斌ღ★◈,还是去绵阳吧ღ★◈,那里空间大一些ღ★◈。
那年盛夏ღ★◈,曾建斌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ღ★◈,背着简单行囊ღ★◈,走进位于绵阳市红星街99号的供销社二层小楼ღ★◈,从这个涉农机构开启职业生涯ღ★◈。
年轻ღ★◈,有学历ღ★◈,踏实肯干的曾建斌很快得到重视ღ★◈,成了单位重点培养对象ღ★◈。1983年至1986年ღ★◈,他被单位送到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绵阳分校供销班ღ★◈,以全脱产的方式完成大专学业ღ★◈,毕业后回到单位ღ★◈,次年便被任命为绵阳市供销社物价科负责人ღ★◈,当时他才26岁ღ★◈。
如果这样按部就班走下去ღ★◈,曾建斌完全有理由预期一个光明的未来ღ★◈,娶妻ღ★◈,生子ღ★◈,在体制内一步步晋级ღ★◈、升迁ღ★◈。
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ღ★◈,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ღ★◈,供销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ღ★◈,多次被并入商业部门ღ★◈,又多次被剥离出来ღ★◈,职责ღ★◈、定位几经变化ღ★◈。
计划经济时代ღ★◈,供销社在为农服务ღ★◈、促进城乡物资交流ღ★◈、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ღ★◈,作出重要贡献ღ★◈。如今时过境迁ღ★◈,供销社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继续发挥作用ღ★◈,成了亟需作答的重大命题ღ★◈。
1992年ღ★◈,为搞活经济ღ★◈,繁荣市场ღ★◈,绵阳市政府决定在绵阳火车站以西约700米处划出102亩土地ღ★◈,建设一个综合批发市场ღ★◈,名曰花园市场ღ★◈。整个花园市场被分为四个区ღ★◈,其中A区ღ★◈、D区交给商业局开发管理ღ★◈,B区ღ★◈、C区交给供销社开发管理ღ★◈,两家各占51亩ღ★◈。绵阳市供销社为此新设绵阳市花园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ღ★◈,作为开发管理花园市场的主体ღ★◈。
1993年2月ღ★◈,32岁的曾建斌被调至花园公司ღ★◈,任常务副总经理ღ★◈,与时任总经理刘升禄搭班ღ★◈,就此走出从机关到市场的第一步ღ★◈。
1993年动工ღ★◈,1994年10月开业ღ★◈,开发花园市场历尽艰辛ღ★◈。市政府只管给地ღ★◈,供销社没钱可投ღ★◈,刘升禄ღ★◈、曾建斌只能白手起家ღ★◈,建市场靠贷款ღ★◈,发工资靠贷款ღ★◈。
好不容易市场建起来了ღ★◈,可是招商困难重重ღ★◈,客流更成问题ღ★◈。当时的花园市场离绵阳中心城区较远ღ★◈,周边全是农田ღ★◈,只有一条泥巴路通往火车站ღ★◈,没有公交车ღ★◈,交通很不方便ღ★◈。
一边ღ★◈,他们每天派人到绵阳各个县城ღ★◈、乡镇以及周边广元ღ★◈、德阳ღ★◈、遂宁乃至成都ღ★◈、重庆等地ღ★◈,广发传单ღ★◈,招揽商户ღ★◈。
一边ღ★◈,他们包下几辆公共汽车ღ★◈,每天从绵阳中心城区拉着客人来逛花园市场ღ★◈,并将市里的秋交会争取到花园市场举办ღ★◈,以聚拢人气ღ★◈。
与此同时ღ★◈,他们还多次前往浙江义乌ღ★◈、温州等地考察ღ★◈,学习改革开放前沿地区先进经验ღ★◈。“为节约住宿费ღ★◈,我们特意选择晚上坐长途客车从义乌到温州ღ★◈。”曾建斌在《一个被告人的心声》中写道ღ★◈。
1995年8月ღ★◈,刘升禄回到绵阳市供销社任职ღ★◈,后历任绵阳市供销社副主任ღ★◈、主任ღ★◈、绵阳市粮食局局长ღ★◈、绵阳市发改委副主任等职ღ★◈。花园公司总经理一职ღ★◈,经民主测评ღ★◈,由曾建斌接任ღ★◈。从此ღ★◈,这个从供销社机关出来的年轻人ღ★◈,要独当一面打天下了ღ★◈。
但是花园公司的家并不好当ღ★◈。单说人员问题就让人头大ღ★◈,公司职工八九十人ღ★◈,管理一个花园市场ღ★◈,连一半人都用不到ღ★◈。可是这些职工ღ★◈,不是国家“包分配”进来的ღ★◈,就是顶职接班的“职二代”ღ★◈,很多人还是吃大锅饭心态ღ★◈,公司没业绩ღ★◈、没收入ღ★◈,“吃了上顿没下顿”ღ★◈,当老总的着急上火ღ★◈,下面职工却不为所动ღ★◈,出工不出力者不在少数ღ★◈,你请不动ღ★◈,也辞不掉ღ★◈。
作为供销社直属企业负责人ღ★◈,曾建斌把各种问题看在眼里ღ★◈,但是对于企业改制ღ★◈,他没有太多心理准备ღ★◈,也不知道要怎么改ღ★◈。所以ღ★◈,当绵阳市供销社领导突然找他谈企业改制ღ★◈,曾建斌一开始是不理解的ღ★◈。
曾建斌清楚记得ღ★◈,那天是1997年6月2日ღ★◈。领导告诉他ღ★◈,根据绵阳市政府会议精神ღ★◈,绵阳市供销社党组决定ღ★◈,所有直属企业要全部改制ღ★◈,先拿花园公司和回收公司试点ღ★◈。曾建斌有点懵ღ★◈,他问领导ღ★◈,可不可以不改制ღ★◈。领导说ღ★◈,坚决不行ღ★◈,必须改ღ★◈,而且是花园公司先改ღ★◈。
1995年2月27日ღ★◈,《中共中央ღ★◈、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发布ღ★◈,在这份文件中ღ★◈,高层对于供销合作社系统面临的问题ღ★◈,看得很清楚ღ★◈,说得很严肃ღ★◈:
当前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ღ★◈,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ღ★◈、技术ღ★◈、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ღ★◈,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ღ★◈。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ღ★◈,担当起责任ღ★◈。但是ღ★◈,由于种种原因ღ★◈,目前供销合作社体制不顺ღ★◈,缺乏经营活力ღ★◈,为农服务观念淡薄ღ★◈,服务工作削弱ღ★◈,基层社经营严重困难ღ★◈,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ღ★◈。这种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很不适应ღ★◈,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很不适应ღ★◈。如果不尽快改变ღ★◈,供销合作社就会脱离广大农民群众ღ★◈,性质就会改变ღ★◈,功能就会萎缩ღ★◈,组织就会消亡ღ★◈。
而且当年企业改制在全国各系统都是大势所趋ღ★◈,不仅是供销社系统的企业要改ღ★◈,商业局系统ღ★◈、物资局系统ღ★◈、外贸局系统的企业也都要改ღ★◈。
为推进企业改制ღ★◈,绵阳市供销社成立直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ღ★◈,刘升禄任组长ღ★◈,该小组下设体改办ღ★◈,负责清产核资ღ★◈、资产评估ღ★◈、产权界定等工作ღ★◈。
多名花园公司老员工介绍ღ★◈,在绵阳市供销社七家直属企业中ღ★◈,花园公司是条件最差的ღ★◈,若按客观评估ღ★◈,可能已经资不抵债ღ★◈。当时还有一个大麻烦ღ★◈:因为花园市场门面不好卖ღ★◈,为了促销ღ★◈,绵阳市供销社想了一个办法ღ★◈,由花园公司向购房商户承诺ღ★◈,五年后可以两倍价格回购ღ★◈。眼看五年回购期限就要到了ღ★◈,如果市场还是没起色ღ★◈,购房商户要求回购ღ★◈,绵阳市供销社和花园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履行回购条款ღ★◈,或将陷入债务泥潭ღ★◈。“市社是想通过改制ღ★◈,并且是先行改制ღ★◈,早日拔掉这个毒瘤ღ★◈。”曾建斌回忆道ღ★◈。
曾建斌记得ღ★◈,花园公司的账务处理ღ★◈、资产评估是在绵阳市供销社时任财务科长易显平具体指挥下进行的ღ★◈,因为易显平以前在花园公司担任过副总经理ღ★◈,分管公司财务ღ★◈,对花园公司情况比较熟悉ღ★◈。
第一次资产评估结果出来ღ★◈,花园公司资不抵债ღ★◈。这就很尬尴ღ★◈,按政策ღ★◈,资不抵债的企业只能走破产程序ღ★◈,不能走改制这条路ღ★◈。
怎么办?绵阳市供销社党组决定ღ★◈:提高花园市场土地和房产价格ღ★◈,每平方米土地价格上调90元ღ★◈,重新评估ღ★◈。这样一算ღ★◈,花园公司才有了110万元“净资产”ღ★◈。
关于花园公司改制ღ★◈,绵阳市供销社一开始给出的方案是ღ★◈,110万元净资产折算成公司股份ღ★◈,绵阳市供销社占70万股ღ★◈,员工劳动产权占40万股ღ★◈。公司保留大约40名员工ღ★◈,留下来的人全员持股ღ★◈,冗余职工按政策下岗ღ★◈、分流ღ★◈。
后来绵阳市供销社党组改变决定ღ★◈,在所有直属企业都不占股ღ★◈,其在花园公司的70万股份需要转手ღ★◈,“对于市社70万股份ღ★◈,我没有钱买ღ★◈,明确表示不购买ღ★◈,其他也没有人来购买ღ★◈。市社就来给我做工作ღ★◈,叫我来买ღ★◈,暂时不给钱ღ★◈,分几年付清ღ★◈。做了几次工作ღ★◈,我才勉强同意购买ღ★◈,根本就不是我想购买ღ★◈。”就这样ღ★◈,不情不愿中ღ★◈,曾建斌“被迫营业”ღ★◈,从一个原本想走仕途的集体企业负责人ღ★◈,彻底脱离体制ღ★◈,成了改制后的花园公司大股东ღ★◈。
1997年9月ღ★◈,花园公司完成改制ღ★◈,此时距领导第一次找曾建斌谈话不过短短仨月ღ★◈,整个改制过程突然而仓促ღ★◈。
因为没有先例可循ღ★◈,当年的企业改制并非一次成型ღ★◈。1998年ღ★◈,绵阳市政府ღ★◈、绵阳市供销社要求对企业进一步改制ღ★◈。此次改制的核心思想苍穹之上txtღ★◈,是公司股权不能过于分散ღ★◈,要相对集中ღ★◈,“经营者持大股ღ★◈,持大股者经营”ღ★◈。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ღ★◈,花园公司进行二次改制ღ★◈,股东减少到10人左右ღ★◈。
“2000年左右ღ★◈,公司其他股东自愿将股权卖给我ღ★◈,我也愿意买ღ★◈,分三年付清股权转让款ღ★◈,这是第三次改制ღ★◈。”曾建斌回忆道ღ★◈。
2001年2月ღ★◈,曾建斌以花园公司为基础ღ★◈,成立绵阳市三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汇实业)ღ★◈、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汇房产)ღ★◈、绵阳市三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瑞升物业)ღ★◈。加上2006年后设立ღ★◈、并购的绵阳市政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峰实业)ღ★◈、绵阳宏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坤建设)ღ★◈、德阳市宏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宏业)等企业ღ★◈,形成三汇集团ღ★◈。
花园公司改制后ღ★◈,曾建斌以原花园公司职工冯定慧等老同事以及胞弟曾和平ღ★◈、表弟卢高翔ღ★◈、妹夫卢善文等亲属为核心ღ★◈,逐步搭建起公司管理团队ღ★◈,最终形成一个家族式民营企业集团ღ★◈。
曾建斌做梦也想不到ღ★◈,二十多年后ღ★◈,他们不仅被认定属于同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ღ★◈,再正常不过的同事关系与亲情守望ღ★◈,也被污名化为“黑老大”与“小弟”之间的“豢养”和“依附”ღ★◈。花园公司改制过程ღ★◈,则被办案机关描述成曾建斌“利用企业改制攫取集体资产ღ★◈,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罪恶历史ღ★◈。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市中院)一审认定ღ★◈:改制过程中ღ★◈,曾建斌以少列应收账款及向市供销社借款支付股本金等方式获得企业启动资金ღ★◈,完成资本原始积累ღ★◈。2015年12月ღ★◈,经绵阳市政府解决市供销社原改制企业群众上访问题工作组调查认定ღ★◈,改制中存在少反映收入等净查增资产本息合计539万元ღ★◈,属市供销社资产ღ★◈,由企业在税前列支上缴市供销社ღ★◈。后曾建斌向市供销社补缴539万元ღ★◈。
曾建斌表示ღ★◈,花园公司改制完全是按当时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的ღ★◈,程序合法ღ★◈,他是服从组织安排ღ★◈,被动坐到了花园公司董事长的位置上ღ★◈。企业要不要改制ღ★◈,怎么改制ღ★◈,他都做不了主ღ★◈,自己没有攫取集体资产ღ★◈。
所谓花园公司改制时被漏评ღ★◈、少评的资产ღ★◈,主要涉及两项万博·(ManBetx)全站APPღ★◈,一是虹桥宾馆并入花园公司后被出售ღ★◈,有475万余元转让款没有收回ღ★◈,花园公司改制时ღ★◈,这笔应收款没有计入ღ★◈。此外还有一辆价值43万元的本田车ღ★◈,没有纳入改制方案ღ★◈。
曾建斌解释说ღ★◈,上述两项资产没有纳入改制ღ★◈,均事出有因ღ★◈。1996年ღ★◈,经绵阳市供销社同意ღ★◈,虹桥宾馆被转让给金鑫房地产公司ღ★◈,因在转让过程中卖方存在违约ღ★◈,买方暂扣400多万元转让款ღ★◈,争执多时难以收回ღ★◈,这一事项在企业改制时专门向绵阳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作了汇报ღ★◈,后经绵阳市供销社党组同意ღ★◈,将这笔钱作为呆账坏账处理ღ★◈,故未纳入资产评估ღ★◈。改制完成后ღ★◈,花园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做了大量工作ღ★◈,才将这笔转让款收回ღ★◈,同时承担了提前还贷ღ★◈、高息吸收股金ღ★◈、贷款利息上浮等相应支出ღ★◈。
至于那辆本田车ღ★◈,是在建设花园市场时由包工人员为公司代购ღ★◈,后因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ღ★◈,对方拒绝将车辆过户ღ★◈,所以改制时没有作为公司资产纳入评估ღ★◈。
绵阳市供销社在2000年12月上报市纪委的情况汇报中承认ღ★◈,花园公司改制时ღ★◈,受当时条件所限ღ★◈,企业清产核资时间仓促ღ★◈、工作粗糙ღ★◈,影响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ღ★◈,但不存在资产流失和化公为私问题ღ★◈。
辩护律师亦表示ღ★◈,当年企业改制没有经验ღ★◈,从今天的要求来看ღ★◈,一些操作确实不够规范ღ★◈,对于这些问题ღ★◈,应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ღ★◈,不能不顾客观事实ღ★◈,把板子打在曾建斌身上ღ★◈。
“你说资产漏评ღ★◈、少评有问题ღ★◈,那么ღ★◈,领导一句话ღ★◈,花园市场地价每平米上涨90元ღ★◈,又算怎么回事?这是他曾建斌能决定的吗?”辩护律师表示ღ★◈,办案机关将企业改制抹黑为曾建斌“空手套白狼”赚到第一桶金ღ★◈,显然忽视了企业改制的大背景ღ★◈,以事后的眼光对当年行为作出极为苛刻的评价ღ★◈,十分不妥ღ★◈。
其实对于如何妥善处理类似历史问题ღ★◈,中央早有定论ღ★◈。中共中央ღ★◈、国务院在2016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指出ღ★◈,要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ღ★◈、罪刑法定ღ★◈、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ღ★◈,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ღ★◈。
“就本案而言ღ★◈,花园市场在改制时并非香饽饽ღ★◈,而是绵阳市供销社急需甩掉的烫手山芋ღ★◈。”辩护律师表示ღ★◈,办案机关纠缠于企业改制时资产评估存在缺陷ღ★◈,却忽视了主导资产评估的恰恰是绵阳市供销社ღ★◈。而且ღ★◈,日后的审计结果显示ღ★◈,绵阳市供销社所有直属企业在改制中均存在资产漏评ღ★◈、少评的问题ღ★◈,并非花园公司一家有问题ღ★◈。
辩护律师表示ღ★◈,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曾建斌在花园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ღ★◈,相反ღ★◈,相关证据均证实ღ★◈,曾建斌是被动接受绵阳市供销社安排ღ★◈,参与企业改制ღ★◈。“法不强人所难ღ★◈,办案机关认为曾建斌借钱收购花园公司股权的行为存在问题ღ★◈,却忽视了当时没有任何人有能力自己足额支付70万元的真实情况ღ★◈。这不仅不应成为曾建斌的罪状ღ★◈,反而是他勇挑重担之举ღ★◈。”
穷则变ღ★◈,变则通ღ★◈,这一古老法则体现在花园公司身上ღ★◈,是它在完成改制后确实面目一新ღ★◈,焕发出更大活力ღ★◈。与此同时ღ★◈,随着绵阳城市建设向西扩展ღ★◈,绵阳火车站一带日渐繁华ღ★◈,花园市场生意开始有所起色ღ★◈,稳步向好ღ★◈。曾建斌将这一阶段总结为“企业有所发展的阶段ღ★◈,吃得起稀饭的阶段”ღ★◈。
多名花园公司老员工表示ღ★◈,绵阳市供销社其他几家被改制的直属企业万博·(ManBetx)全站APPღ★◈,有的湮没无闻ღ★◈,有的早早“躺平”ღ★◈,守着当年留下来的一点不动产ღ★◈,靠吃租金过日子ღ★◈。“花园公司当年条件最差ღ★◈,后来却是发展得最好的ღ★◈,不得不说人家曾建斌确实有能力ღ★◈。”
曾建斌的能力ღ★◈,首先体现在管理之细ღ★◈。从前期招商ღ★◈,到门店规划ღ★◈,到日常管理ღ★◈,他都亲历亲为ღ★◈。店面怎样设计更合理ღ★◈,过道留多宽ღ★◈,他都会反复测算ღ★◈,反复琢磨ღ★◈,广泛听取商户意见ღ★◈,发现问题马上就改苍穹之上txtღ★◈。市场里到处张贴着曾建斌的电话号码ღ★◈,商户和消费者有什么意见ღ★◈、建议ღ★◈,随时都能直接联系到他本人ღ★◈。
据曾建斌回忆ღ★◈,1998年ღ★◈,他去山东ღ★◈、辽宁等地出差ღ★◈,发现随着房地产市场初兴ღ★◈,专业的装饰材料市场生意火爆ღ★◈,这在绵阳还是一个空白ღ★◈,他马上举债买下三汇路附近一块近20亩的土地ღ★◈,建成当时绵阳唯一的装饰材料市场ღ★◈,结果一炮走红ღ★◈,大赚一笔ღ★◈。后来又在此开发住宅ღ★◈,因为位置不错ღ★◈,房子卖得很好ღ★◈。
可是人怕出名猪怕壮ღ★◈。眼看花园公司发展得不错ღ★◈,一些当年下岗ღ★◈、分流的职工开始上访ღ★◈,反映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益受损ღ★◈。他们和绵阳市供销社其他几家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一起ღ★◈,形成一定声势ღ★◈。
为此ღ★◈,绵阳市有关部门十余年间不得不反复ღ★◈、多次调查ღ★◈,并于2015年12月形成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的终结处置意见ღ★◈。除了认定绵阳市供销社在改制过程中对花园公司资产评估存在漏评ღ★◈、少评这一共性问题ღ★◈,历次调查都没发现曾建斌在花园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任何问题ღ★◈,也未认定漏评ღ★◈、少评一事与曾建斌有关ღ★◈。
辩护律师表示ღ★◈,如今办案机关毫无依据指责ღ★◈、抹黑企业改制ღ★◈,将花园公司改制与所谓曾建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发展直接挂钩ღ★◈,将已经妥善处理的事情翻出来作为曾建斌的罪状ღ★◈,这是在否定绵阳市市场改革的工作成果ღ★◈,是在推翻绵阳市几届市委ღ★◈、市政府的调查结论ღ★◈。
2000年对曾建斌来说是个重要年份ღ★◈。当年ღ★◈,他从绵阳市投控公司购得跃进路一块30亩的土地ღ★◈,开始试探性进入住宅房地产开发领域ღ★◈。
曾建斌带领企业跨界发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ღ★◈,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ღ★◈,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ღ★◈,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ღ★◈。此后“单位分房”成为历史ღ★◈,“商品房”取而代之走上前台ღ★◈,大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势腾飞ღ★◈,就在此时ღ★◈。
经验不足ღ★◈,曾建斌就带领团队成员到处去看ღ★◈,去学ღ★◈,大家都是新手ღ★◈,但是干劲十足ღ★◈,学习能力也很强ღ★◈。“他当时其实非常紧张ღ★◈,钱都是借的ღ★◈,生怕搞砸了ღ★◈,经常通宵达旦扎在工地ღ★◈。”三汇公司老员工回忆说ღ★◈。
功夫不负有心人ღ★◈,由于户型设计合理ღ★◈,工程质量过硬ღ★◈,市场定位准确ღ★◈,三汇·绿湾春小区建成后很快售罄ღ★◈。虽然整个项目做下来赚得不多ღ★◈,但是曾建斌通过这个项目培养了队伍ღ★◈,积累了经验ღ★◈,树立了信心ღ★◈。
此后二十多年ღ★◈,曾建斌顺势而为ღ★◈,先后在绵阳开发建设了三汇绿湾春新区ღ★◈、三汇绿岛ღ★◈、人和天地ღ★◈、三汇金座ღ★◈、玫瑰花城ღ★◈、人和逸景ღ★◈、三汇英郡ღ★◈、三汇金府ღ★◈、四季公园ღ★◈、人和山水等项目ღ★◈,总的开发建设规模超过200万平方米ღ★◈。
为寻求跨区域发展ღ★◈,2017ღ★◈、2018年ღ★◈,三汇房产还与中骏集团合作ღ★◈,在重庆永川和璧山联合开发两个住宅项目(中骏珑景台ღ★◈、中骏璟颂)ღ★◈,建设规模分别为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ღ★◈。
2021年9月ღ★◈,三汇房产以12.2亿元的总价ღ★◈,拍得绵阳市经开区一块185.72亩的土地ღ★◈,原本准备大干一场ღ★◈,不料两个月后案发ღ★◈。
2022年5月ღ★◈,这宗条件上好ღ★◈、堪称“地王”的土地被经开区政府收回ღ★◈,三汇房产已经支付的6.1亿元土地出让金ღ★◈,在被扣除2.44亿元违约金ღ★◈,同时抵扣三汇公司开发三汇英郡项目所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1.03亿元后ღ★◈,另有约2.63亿元至今没有退还ღ★◈。
2023年12月ღ★◈,上述地块因体量太大ღ★◈,被分拆为两块地重新挂牌拍卖ღ★◈,最终以9.75亿元的总价被两家房地产开发商拍得ღ★◈,这一价格比三汇房产竞拍价少2.45亿元ღ★◈。
公司高管表示ღ★◈,三汇房产在绵阳的开发建设规模并不算大ღ★◈,却是口碑最好的开发商之一ღ★◈。“建筑质量好”ღ★◈,这是众多购房者比较一致的评价ღ★◈。
曾建斌颇为骄傲的一点ღ★◈,就是三汇公司建设的房子ღ★◈,经历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ღ★◈,连一条裂缝都没出现过ღ★◈。
三汇公司员工反映ღ★◈,曾建斌对于建筑质量的要求ღ★◈,对于细节的把控ღ★◈,可以说到了十分苛刻的地步ღ★◈,大到户型如何设计更加合理ღ★◈,小到固定外墙保温板要用什么样的钉子ღ★◈,一块保温板要用几个钉子ღ★◈,他都会反复研究ღ★◈,反复测算ღ★◈,提出要求ღ★◈。
曾建斌的勤勉也非常人能及ღ★◈,大的项目他每天至少要去工地转一圈ღ★◈,小的项目也会隔天去一次ღ★◈。他下工地从来不是走马观花简单看一看ღ★◈,而是盯在那里ღ★◈,一个环节一个环节ღ★◈,一个工艺一个工艺仔细研究ღ★◈。看得多了ღ★◈,他比技术人员还懂技术ღ★◈。
“有这样一个老板盯着ღ★◈,我们谁也不敢有半点懈怠ღ★◈。挨骂是常事ღ★◈,不过他有一点好ღ★◈,对事不对人ღ★◈,只要你把事情办好了ღ★◈,事后从不计较ღ★◈。”三汇公司高管说ღ★◈。
曾建斌常常跟员工讲ღ★◈,现在的人买房ღ★◈,都要掏空三代人的钱包才买得起ღ★◈,我们要对得起业主的信任ღ★◈,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ღ★◈。
品质源于责任ღ★◈,品质带来口碑ღ★◈,体现在市场上ღ★◈,就是三汇的房子不愁卖ღ★◈。即便近年房市持续低迷ღ★◈,三汇公司开发的几个楼盘ღ★◈,也都保持着明显好于同行的销售势头ღ★◈。
对于市场营销ღ★◈,曾建斌有着自己的理解ღ★◈。他素来不主张花很多钱去打广告ღ★◈,做宣传ღ★◈,他更相信口碑营销ღ★◈,相信高品质的房子自然会赢得购房者信赖ღ★◈。
“你去别的地方买房子ღ★◈,如果是期房ღ★◈,只能看看沙盘ღ★◈,看看样板间ღ★◈,我们不是这样的ღ★◈。”三汇房产销售团队负责人介绍ღ★◈,三汇公司很早就创新销售模式ღ★◈,全程向购房者开放工地ღ★◈,在保证安全且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ღ★◈,你随时可以来看ღ★◈,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能看得清楚ღ★◈,买得放心ღ★◈。这就相当于餐馆的明厨亮灶ღ★◈,食客看得见厨师用了什么食材ღ★◈,又是怎么加工出来的ღ★◈,保证吃得放心ღ★◈。
上述负责人表示ღ★◈,良好的口碑是三汇房产一个很大的竞争优势ღ★◈,据统计ღ★◈,来三汇买房子的人ღ★◈,大约有40%是通过老客户介绍过来的ღ★◈,“同样地段的房子ღ★◈,我们就是比同行卖得好ღ★◈。”
“天道酬勤ღ★◈,商道酬信”ღ★◈,曾建斌从商几十年ღ★◈,对一个“信”字看得很重ღ★◈。当年三汇绿岛三期销售过程中ღ★◈,赶上行情不好价格下调ღ★◈,曾建斌毫不犹豫拿出500万元现金ღ★◈,给那些前期已经付款的购房者退差价ღ★◈,一时间在绵阳引发小小轰动ღ★◈。
2024年10月19日ღ★◈,随着四季公园四期最后两栋楼如期交付ღ★◈,曾建斌出事时已着手开发的楼盘ღ★◈,已全部建成交房ღ★◈,无一烂尾ღ★◈,无一滞销ღ★◈。在其他一些企业出现的“老板一出事ღ★◈,公司烂摊子”的局面ღ★◈,在三汇公司没有出现ღ★◈。
2007年ღ★◈,德阳市商业局下属企业德阳市宏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改制ღ★◈,曾建斌成功竞得该公司100%股权ღ★◈,将其旗下10个市场收入囊中ღ★◈,包括6个农副产品零售市场ღ★◈、1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ღ★◈、1个水果批发市场ღ★◈、1个副食品批发市场和1个二手车市场ღ★◈。这些市场保障着半个德阳城的“菜篮子”供应ღ★◈。
出事后ღ★◈,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逐渐断流ღ★◈,绵阳ღ★◈、德阳两地12个市场的经营收入ღ★◈,成了维系三汇公司日常运营的主要经济来源ღ★◈。“目前还能勉强维持ღ★◈,时间长了肯定坐吃山空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ღ★◈。
更大的隐忧是ღ★◈,受网络购物及各种新业态冲击ღ★◈,绵阳ღ★◈、德阳两地这些市场下滑态势明显ღ★◈,亟需升级改造ღ★◈,调整经营策略ღ★◈,但是以目前的公司状况ღ★◈,根本没有条件去做这些ღ★◈。“我们也在努力尝试ღ★◈,搞直播带货什么的ღ★◈,但是小打小闹解决不了问题ღ★◈。”上述负责人说ღ★◈。
2008年铭刻在四川人的记忆里ღ★◈,首先是那场夺走8.7万余名同胞生命的8.0级大地震ღ★◈。与此同时ღ★◈,2008年也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史上一个重要年份ღ★◈。
当年3月ღ★◈,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ღ★◈,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ღ★◈。
10月ღ★◈,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ღ★◈。对于农村金融改革ღ★◈,《决定》有了更完整表述ღ★◈,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ღ★◈,具体举措包括创新农村金融体制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ღ★◈;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ღ★◈,拓宽融资渠道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ღ★◈;加强监管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ღ★◈,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ღ★◈。
作为此番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ღ★◈,2008年5月ღ★◈,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ღ★◈。对于此次试点的目的ღ★◈,《指导意见》开宗明义这样写道ღ★◈:“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ღ★◈,有效配置金融资源ღ★◈,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ღ★◈,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ღ★◈,促进农业ღ★◈、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ღ★◈。
2008年11月ღ★◈,《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ღ★◈,四川正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ღ★◈。截至2011年末ღ★◈,全省共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64家ღ★◈,实现各市州全覆盖ღ★◈。
在这样的背景下ღ★◈,2011年10月ღ★◈,曾建斌以三汇实业ღ★◈、德阳宏业ღ★◈、宏坤建设等为股东ღ★◈,设立绵阳市高新区金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小贷)ღ★◈,注册资本1.5亿元ღ★◈。
多年以后面对那份将他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ღ★◈、领导者的一审判决书ღ★◈,对于金辉小贷ღ★◈,曾建斌在自述材料《一个被告人的心声》中落笔沉痛ღ★◈。
按照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ღ★◈,2011年底ღ★◈,以曾建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入金融放贷领域ღ★◈,成立金辉小贷公司ღ★◈,先后招募多名金融ღ★◈、法律专业人员ღ★◈,形成固定非法放贷模式ღ★◈,有组织地对外实施非法放贷ღ★◈,并从金融机构套取大量信贷资金高利转贷ღ★◈,攫取巨额经济利益ღ★◈。“该犯罪组织采取开立账户ღ★◈、签订合同ღ★◈、申请贷款ღ★◈、对外放贷ღ★◈、提起诉讼等方式ღ★◈,将金辉小贷放贷模式延伸至个人放贷ღ★◈、高利转贷ღ★◈,使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ღ★◈。”
此外ღ★◈,公诉机关还指控曾建斌多次通过金辉小贷向何某廷非法放贷ღ★◈,进而低价收购其控制的久汇公司股权ღ★◈,构成强迫交易罪ღ★◈。
绵阳市中院一审没有认定这起所谓的强迫交易犯罪事实万博·(ManBetx)全站APPღ★◈,却还是判定金辉小贷放贷行为属于违法事实ღ★◈:“2011年12月至2021年10月ღ★◈,金辉小贷非法放贷1600余笔ღ★◈,收取‘砍头息’ღ★◈、调查费等费用1204笔ღ★◈,金额1.03亿余元ღ★◈,获取利息5亿余元ღ★◈。”
曾建斌表示ღ★◈,金辉小贷对外放贷ღ★◈,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ღ★◈,收取“砍头息”ღ★◈、服务费是当时的行业惯例ღ★◈,并非金辉小贷独有ღ★◈。小贷公司的通病是放贷容易催收难ღ★◈,金辉小贷这么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非法催收债务的违法行为ღ★◈,“在绵阳难找ღ★◈,四川也难找ღ★◈。”
辩护律师表示ღ★◈,金辉小贷经营的是完全合法的民间借贷业务ღ★◈,收益也都是合法收益ღ★◈,办案机关将金辉小贷正常经营的获利指控为违法获利是错误的ღ★◈,而且ღ★◈,该收益与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关系ღ★◈。
“金辉小贷公司成立于2011年ღ★◈,具有合法放贷资质ღ★◈。在当时ღ★◈,民间借贷业务并不少见ღ★◈,国家也鼓励民间借贷ღ★◈,刺激经济和消费ღ★◈,当时对于从事民间借贷的公司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和约束ღ★◈。”辩护律师表示ღ★◈,虽然金辉小贷在经营中存在收取服务费ღ★◈、“砍头息”的行为ღ★◈,或者收取的利息高于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范围ღ★◈,但这些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ღ★◈。金辉小贷收取的所有费用ღ★◈、借款的所有条件都是事先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好的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ღ★◈。虽然可能存在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ღ★◈,但该部分利息仅仅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范畴ღ★◈。
按照法律规定ღ★◈,2019年10月21日之前实施的高利放贷行为并不属于违法犯罪ღ★◈。而且绝大多数借款人通过在金辉小贷借款解决燃眉之急ღ★◈,对于支付的利息ღ★◈、服务费等费用也是完全认可的ღ★◈,从未产生任何纠纷ღ★◈。对于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ღ★◈,不应当采取刑事手段过分插手ღ★◈。
辩护律师表示ღ★◈,金辉小贷在经营民间借贷业务过程中ღ★◈,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暴力或软暴力违法催收的行为ღ★◈,发生纠纷基本都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ღ★◈,“这一点也证明金辉小贷经营的是正当的民间借贷业务ღ★◈,与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存在任何关系ღ★◈。”
事后反思ღ★◈,曾建斌表示ღ★◈,虽然他不认为金辉小贷存在违法犯罪行为ღ★◈,但是对外放贷一是引起很多官司ღ★◈,对企业形象不好ღ★◈,正是这些官司惹火烧身ღ★◈,引来麻烦ღ★◈,本案案发的一个重要诱因ღ★◈,就是少数几个“老赖”借钱不还ღ★◈,为逃废债务进行不实举报ღ★◈。
绵阳市中院认定ღ★◈,2014年至2021年期间ღ★◈,在曾建斌授意下ღ★◈,冯定慧安排何涌泉等人以“三汇系”公司名义ღ★◈,编造虚假购销合同ღ★◈,多次以4.04%至7.13不等的年利率从商业银行套取信贷资金共计7.23亿余元ღ★◈,并在“三汇系”公司之间流转以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后ღ★◈,将其中的6.87亿余元以8.2%至36%不等的年利率出借给多家企业ღ★◈,违法所得1655.77万余元ღ★◈。法院一审认定上述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ღ★◈,具体涉及8起事实ღ★◈。
此外ღ★◈,法院认定曾建斌ღ★◈、冯定慧为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ღ★◈,安排何涌泉先后非法持有多名“三汇系”公司员工及曾建斌ღ★◈、何涌泉亲属的15张信用卡用于非法放贷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ღ★◈。
“太冤ღ★◈,太冤了ღ★◈!做好事ღ★◈,救人ღ★◈,救企业变成了犯罪ღ★◈!”曾建斌表示ღ★◈,所谓高利转贷ღ★◈,借款对象主要是几个政府平台公司和几个民营企业ღ★◈,都是对方多次ღ★◈、反复求他ღ★◈,他才同意借的ღ★◈,自己如不及时把钱借给他们ღ★◈,他们资金链就会断裂ღ★◈,会带来极大经济损失ღ★◈。自己是出于救企业ღ★◈,托不过人情才借的ღ★◈,绝不是为了盈利ღ★◈。
曾建斌说ღ★◈,以三汇房产2020年借给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近3亿元资金为例ღ★◈,当年ღ★◈,科发集团收购中国信达公司一个资产包ღ★◈,总价13亿元左右ღ★◈。按合同约定ღ★◈,科发集团已付4亿多元ღ★◈,还欠8亿多元ღ★◈。这8亿多元欠款如不及时支付ღ★◈,整个资产包的价格将增加10亿ღ★◈,由13亿增加到23亿左右ღ★◈。为此ღ★◈,科发集团负责人多次找到曾建斌ღ★◈,希望借款4亿元ღ★◈。曾建斌说ღ★◈,自己没有资金ღ★◈,但他可以跟科发集团负责人一起去做绵阳市商业银行工作ღ★◈,争取银行支持ღ★◈。“于是ღ★◈,我们一起去找了绵商行董事长和行长ღ★◈,他们的答复是ღ★◈,科发集团在绵商行贷款偏高ღ★◈,不能再贷了ღ★◈,只有通过三汇公司来贷款解决问题ღ★◈。后来为了使科发集团不至于增加10亿债务ღ★◈,三汇公司千方百计想办法借了3亿给科发集团ღ★◈,才避免了科发集团重大损失ღ★◈。我是救企业ღ★◈,而非以盈利为目的ღ★◈。”
更让曾建斌想不明白的是ღ★◈,宏坤建设等“三汇系”企业拆借给三汇房产与中骏集团在重庆合作设立的项目公司(重庆骏汇共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5亿元资金ღ★◈,也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犯罪行为ღ★◈。“自己的钱借给自己ღ★◈,怎么会是犯罪呢?”
辩护律师表示ღ★◈,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ღ★◈,首先要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ღ★◈,即行为人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前或之时已经产生转贷牟利的目的ღ★◈。如果行为人在取得信贷资金时没有转贷牟利的目的ღ★◈,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ღ★◈,仅仅是在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改变资金用途ღ★◈,则不构成任何犯罪ღ★◈。
在本案中ღ★◈,曾建斌等人自始至终没有高利转贷的主观目的ღ★◈。借款对象遇到资金困难前来求助ღ★◈,曾建斌也没有趁机要求高息获利ღ★◈,这一点足以看出曾建斌只是出于助人的目的ღ★◈,而不是赚取高额利息的目的ღ★◈。
“起诉书指控曾建斌从各商业银行套取信贷资金7.23亿ღ★◈,将其中6.87亿余元出借给多家企业ღ★◈,违法所得1655.77万余元ღ★◈,获利连2%都不到ღ★◈。起诉书指控的几起高利转贷事实里ღ★◈,有的获利5.71万ღ★◈、有的获利3.68万ღ★◈、有的获利11.88万ღ★◈,这么大一个企业ღ★◈,千辛万苦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再出借给他人ღ★◈,就为了赚取这么点利息ღ★◈,符合常理吗?”辩护律师质疑道ღ★◈。
除了主观目的苍穹之上txtღ★◈,高利转贷还有一个限定条件ღ★◈,即要求套取的必须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ღ★◈。而在本案中ღ★◈,“三汇系”公司从银行的贷款多是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ღ★◈,将担保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ღ★◈。
辩护律师解释说ღ★◈,央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明确将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分为信用贷款ღ★◈、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大类ღ★◈,这说明信用贷款有别于担保贷款ღ★◈。“信用贷款ღ★◈,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ღ★◈。”因借款人无需提供担保ღ★◈,该项贷款是否能按期收回ღ★◈,完全取决于借款人的信誉ღ★◈,如果借款人以信用贷款方式获得信用资金后ღ★◈,随意转借他人牟利ღ★◈,则会加剧金融机构信贷风险ღ★◈,扰乱金融秩序ღ★◈,故而对信贷资金采取更严格管理措施ღ★◈。
此外ღ★◈,最高法院作出的多份生效判决明确认定ღ★◈,担保贷款不属于信贷资金ღ★◈,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不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ღ★◈,刑法上也就没有进行评价的必要ღ★◈。
从结果来看ღ★◈,“三汇系”公司所有银行贷款全部按时偿还本息ღ★◈,没有给银行造成任何损失ღ★◈。其对外拆借资金的行为ღ★◈,不应作为高利转贷犯罪处理ღ★◈。
至于所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ღ★◈,辩护律师表示ღ★◈,首先ღ★◈,起诉书指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卡主ღ★◈,基本都是各被告人亲属或三汇公司员工ღ★◈,他们都是清楚知道银行卡的用途并且自愿提供ღ★◈,不是被告人非法持有ღ★◈。
其次ღ★◈,这些银行卡都是用于三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ღ★◈,并不是用于违法犯罪目的ღ★◈。“就算办案机关认为ღ★◈,这些银行卡被用于高利转贷或非法放贷ღ★◈,也属于手段和目的牵连ღ★◈,将这一行为单独定罪属于重复评价ღ★◈。”
自2008年试点以来ღ★◈,全国小贷行业快速增长ღ★◈,2015年三季度达到顶峰ღ★◈,贷款余额扩张至9000亿元ღ★◈。但是管理部门很快发现ღ★◈,中央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出发点ღ★◈,是服务三农ღ★◈,可是很多小贷公司业务从一开始就偏离这一出发点ღ★◈,“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目的落空ღ★◈。
更恼火的是一些小贷公司“野蛮生长”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ღ★◈,看到这些问题ღ★◈,管理部门监管措施收紧ღ★◈,以2015年为分水岭ღ★◈,小贷行业在经历短短几年热闹后迅速跌落ღ★◈,数量与贷款余额持续双降ღ★◈。
大约从2017ღ★◈、2018年开始ღ★◈,金辉小贷逐步收缩放贷规模ღ★◈,后期不再对外放款ღ★◈,全力以赴资金回收ღ★◈。和其他小贷公司一样ღ★◈,金辉小贷的麻烦是ღ★◈,借款人大多是银行“挑剩的客户”ღ★◈,风险较高ღ★◈,资金回收难度大ღ★◈。
据曾建斌统计ღ★◈,公司十年间对外放贷大约1600笔ღ★◈,总金额80亿元左右ღ★◈,共计收取利息5亿多元ღ★◈,但有6亿多元本息收不回来ღ★◈,核算下来亏损额大约在1.6亿至2.1亿之间ღ★◈,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非法获利5.67亿余元”ღ★◈。
“为什么出现亏损ღ★◈,主要是不敢非法催收ღ★◈。”曾建斌表示ღ★◈,大量资金收不回来ღ★◈,自己却无计可施ღ★◈。曾经ღ★◈,他们也想过一些办法ღ★◈。据曾建斌回忆ღ★◈,有人知道他有很多借款收不回来ღ★◈,就跟他说自己有办法催收ღ★◈,但需要收取一定手续费ღ★◈。曾建斌同意了ღ★◈,对方派人来小贷公司上了两个小时班ღ★◈,很快有人向曾建斌汇报ღ★◈,说这些人“可能带了什么东西在身上”ღ★◈,曾建斌马上通知这些人离开公司ღ★◈。
借款条件明明白白ღ★◈,也不存在非法催收苍穹之上txtღ★◈,曾建斌自信ღ★◈,金辉小贷的业务ღ★◈,是相当规范的ღ★◈。让他想不到的是一些借款人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ღ★◈,借钱的时候姿态放得非常低ღ★◈,借到钱立马变了一个人似的ღ★◈。有的人为了逃废债务ღ★◈,甚至不惜编造事实进行举报ღ★◈,诬告他是“黑社会”ღ★◈。
——远翔公司老板何某廷与曾建斌是遂宁同乡ღ★◈。2016年ღ★◈,因公司流动资金极为困难ღ★◈,何某廷多次向曾建斌求助ღ★◈,累计借款3150万元ღ★◈,到期无力还本付息ღ★◈。
何某廷更大的麻烦ღ★◈,是他2014年与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绵阳市肉联厂)合作ღ★◈,准备开发肉联厂老厂区地块ღ★◈,同时负责对肉联厂家属区进行改造——此系绵阳市政府2010年即确定的全市最大棚改项目ღ★◈,却因资金短缺屡屡违约ღ★◈,项目延宕多年无法启动ღ★◈。而且ღ★◈,何某廷只想开发有利可图的肉联厂老厂区地块ღ★◈,并不想花钱改造肉联厂家属区ღ★◈,“改改厕所刷刷墙”“先开发老厂区后改造家属区”的方案均与双汇公司职工期望相去甚远ღ★◈,遭到强烈抵制ღ★◈,引发双汇公司职工持续上访ღ★◈。
债台高筑ღ★◈、深陷困境的何某廷急于解套ღ★◈,他满世界寻找合作伙伴ღ★◈,却无果而终ღ★◈。期间何某廷多次邀请曾建斌合作ღ★◈,均被婉拒ღ★◈。直到2017年9月ღ★◈,曾建斌才同意以增资扩股方式参与合作ღ★◈,持有项目公司久汇实业55%股权ღ★◈。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分工是ღ★◈,由曾建斌的三汇公司负责老厂区地块开发ღ★◈,何某廷的远翔公司负责家属区改造ღ★◈。
协议签订后ღ★◈,三汇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ღ★◈、条件ღ★◈,及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ღ★◈。可是何某廷那边ღ★◈,其与双汇公司职工就家属区改造方案依然分歧巨大ღ★◈,另有协议约定由其负责的多个重要事项未能完成ღ★◈,如老厂区地块中有7.18亩国有土地需经拍卖程序才能取得ღ★◈,导致整个合作项目无法推进ღ★◈。
2018年8月ღ★◈,曾建斌萌生退意ღ★◈,表示不愿再与何某廷合作ღ★◈。何某廷又开始满世界寻找合作伙伴ღ★◈,想请第三方来收购三汇公司持有的久汇实业55%股权ღ★◈,前前后后谈了几十家ღ★◈,都没人愿意接手ღ★◈。
2019年8月ღ★◈,三汇方面向何某廷提出ღ★◈,给你一个月时间ღ★◈,去找第三方来收购三汇公司持有的久汇实业55%股权万博·(ManBetx)全站APPღ★◈,超过约定时间找不到收购方ღ★◈,就将你持有的久汇实业40%的股权卖给我ღ★◈。
一个多月后ღ★◈,还是没人愿意接手ღ★◈。后经半年多沟通ღ★◈、谈判ღ★◈,涉事四方(远翔公司ღ★◈、双汇公司ღ★◈、三汇公司ღ★◈、久汇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共同签署协议ღ★◈:远翔公司将其持有的久汇公司40%股权(其中有3.37%股权被司法查封)转让给三汇公司ღ★◈,由后者全盘接手肉联厂老厂区地块开发和家属区改造ღ★◈。
在事后的举报材料中ღ★◈,何某廷隐瞒诸多重要事实ღ★◈,将上述借款ღ★◈、合作过程包装成“以曾建斌为首的‘套路贷’黑恶集团侵吞其公司资产”的故事ღ★◈,控告曾建斌涉嫌强迫交易等多项犯罪ღ★◈。
对此ღ★◈,绵阳市中院一审认定ღ★◈: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曾建斌在与何某廷就“双汇项目”合作的过程中ღ★◈,曾建斌对何某廷实施过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ღ★◈。指控的控制印章ღ★◈、查封资产ღ★◈、以违约为由不付款和不开工ღ★◈、拒绝股权回购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何某廷会产生心理压制ღ★◈,但不足以达到评价为刑法意义上“威胁”的程度ღ★◈。何某廷与曾建斌合作开发“双汇项目”及后续转让股权ღ★◈,并非是曾建斌的前述行为必然导致ღ★◈,根源在于何某廷资金链断裂ღ★◈,无力独立开发ღ★◈。综上ღ★◈,曾建斌的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客观要件ღ★◈,其行为与何某廷转让股权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ღ★◈,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ღ★◈。故对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不予支持ღ★◈。
——华星硅业公司大股东曾某成的情况与何某廷有类似之处ღ★◈。华星公司手握游仙区一宗73亩的城镇住宅用地却无力开发ღ★◈,同时因欠长虹集团1.39亿元贷款本息ღ★◈,被长虹集团起诉要求拍卖该宗土地还债ღ★◈。为保住土地ღ★◈,华星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ღ★◈。
2016年4月ღ★◈,曾某成为解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ღ★◈,代表华星公司与宏坤建设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ღ★◈,向后者收取400万元合同履约定金ღ★◈,转身就用这笔钱买了一辆顶配奔驰越野车ღ★◈,并用于个人高消费和赌博支出ღ★◈,资金并没有进入公司账户用于项目开发ღ★◈。如此“败家”的搞法ღ★◈,导致项目建设迟迟无法启动ღ★◈。
与此同时ღ★◈,为了能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控制华星公司ღ★◈,曾某成多次向宏坤建设法定代表人卢善文求助ღ★◈,希望卢善文引荐资金雄厚的曾建斌与其认识ღ★◈,意图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引入巨额投资资金ღ★◈,从而帮助自己参与华星公司破产重整并获得公司股权和项目开发权ღ★◈。
2017年10月ღ★◈,曾建斌一方以投资人名义与曾某成签署《投资合作合同》ღ★◈,约定以债权人投资方式投入1.5亿元ღ★◈,其中1.3亿元用于曾某成清偿破产重整债务ღ★◈,剩余两千万元用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ღ★◈。双方约定投资款到位之日起一年内由曾某成归还投资款ღ★◈,并支付固定投资收益ღ★◈。债权人参与项目监管ღ★◈,推荐项目营销团队(曾某成自愿认可)ღ★◈,施工总承包则延用破产重整前已签署合同的宏坤建设ღ★◈。投资人享受固定投资收益ღ★◈,作为项目开发主体的华星公司ღ★◈,享受项目开发利润ღ★◈,同时承担项目开发的亏损和风险责任ღ★◈。
就这样ღ★◈,曾某成“空手套白狼”ღ★◈,在自己分文未出的情况下ღ★◈,通过引入曾建斌一方1.5亿元投资资金ღ★◈,通过破产重整获得华星公司100%股权和上述73亩土地开发权ღ★◈。《投资合作合同》签订后ღ★◈,曾建斌一方按约足额出资1.5亿元ღ★◈,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ღ★◈。
2018年2月1日ღ★◈,完成破产重整的华星公司与宏坤建设重新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ღ★◈。2018年3月ღ★◈,这个计划总投资5.5亿元的项目正式破土动工ღ★◈,比原计划晚了将近两年ღ★◈。
房地产开发需要强大资金实力ღ★◈,曾某成父子的尴尬恰恰是没钱ღ★◈,向银行贷款的计划也因华星公司和股东曾某成征信不良等原因落空ღ★◈。
无资金ღ★◈、无团队ღ★◈、无经验ღ★◈、无信誉ღ★◈,曾某成“没有金刚钻硬揽瓷器活”的结果ღ★◈,自然处处被动ღ★◈,搞搞停停ღ★◈,加上项目所在地块地质条件复杂ღ★◈,施工难度极大ღ★◈,进度严重滞后ღ★◈。
更恼火的是ღ★◈,曾某成不但自己不出钱ღ★◈、不出力ღ★◈,还在破产管理人退还华星公司印章时ღ★◈,背着曾建斌一方ღ★◈,在他个人大约4000万元债务的担保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ღ★◈,让华星公司在破产重整已经锁定的债务之外无端增加4000万元债务ღ★◈,导致公司账户被查封冻结ღ★◈,销售回款被强制执行ღ★◈,无法按合同约定专款专用支付建设工程款和偿还曾建斌一方投资款ღ★◈,严重违反《投资合作合同》约定的“债务锁定”和曾某成个人兜底偿还条款ღ★◈,让曾建斌一方蒙受巨大经济损失ღ★◈,成为压垮合作项目的最后一根稻草ღ★◈。
截至2019年6月ღ★◈,华星公司及曾某成父子对外负债已达4.6亿元ღ★◈。作为债权人的曾建斌一方不仅未能如约收回1.5亿元投资款及投资收益ღ★◈,宏坤建设也被拖欠9934万元工程款ღ★◈,项目资金链断裂ღ★◈,被迫于2019年8月8日停工ღ★◈。
项目停工后ღ★◈,曾某成父子开始在省内及北京ღ★◈、重庆等地ღ★◈,以借款开发ღ★◈、联合开发ღ★◈、项目出售等方式ღ★◈,多方寻求引进合作资金或项目承接人ღ★◈,均无果而终ღ★◈。多家资方实地考察测算后ღ★◈,都因项目无利润ღ★◈、华星公司及股东无实际经济实力ღ★◈、无信誉等原因不愿意投资ღ★◈。
“曾建斌派人带着公章ღ★◈,陪曾某成儿子及公司高管去北京洽谈引资ღ★◈,随时准备签约ღ★◈。曾某成儿子连机票和差旅费都要找曾建斌一方预支ღ★◈、报销ღ★◈,你能想象他们资金紧张到什么程度吗?”相关人员回忆说ღ★◈。
实在玩不转了ღ★◈,曾某成转而多次向曾建斌求助ღ★◈,大打感情牌ღ★◈,恳求三汇公司收购华星公司100%股权ღ★◈。考虑到前期投入的巨额资金已被深度套牢ღ★◈,项目停工让众多购房者寝食难安ღ★◈,经多次沟通谈判ღ★◈,曾建斌力排众议ღ★◈,万般无奈下决定收购华星公司ღ★◈。
2019年11月11日ღ★◈,曾建斌与曾某成父子达成一致ღ★◈:三汇公司以承接4.6亿元债务的方式ღ★◈,收购华星公司100%股权ღ★◈,同时额外向曾某成父子支付股权转让金800万元ღ★◈,经济补偿金1700万元ღ★◈。
完成收购后ღ★◈,三汇公司入场收拾残局ღ★◈,将项目更名为“人和山水”ღ★◈,又用了一年多才完成项目建设ღ★◈。此时赶上疫情延续ღ★◈,楼市急转直下ღ★◈,商机尽失ღ★◈,“人和山水”销售情况很不理想ღ★◈,是三汇公司开发的楼盘里少有的亏损项目ღ★◈。而曾某成父子分文未出ღ★◈,不仅解决了个人巨额债务ღ★◈,还线万元ღ★◈,与该项目最终经审计确认的巨额亏损ღ★◈,形成鲜明对比ღ★◈。
但在后来的举报材料中ღ★◈,曾某成隐瞒真相ღ★◈,对外谎称曾建斌仅用295万元ღ★◈,就将华星公司10亿元资产全部侵吞ღ★◈,全然不提自己严重违约ღ★◈、蓄意欺诈和解决个人及公司巨额债务的事实ღ★◈。
所幸曾某成过于夸张的说法未被办案机关认可ღ★◈,对于三汇公司收购华星公司股权一事ღ★◈,公安机关经多轮多次详细调查ღ★◈,根本没有立案ღ★◈,认为纯属民事纠纷ღ★◈。
——豪易公司老板杜某贵ღ★◈,自2015年开始多次以“公司股改上市”等名义向三汇公司借款ღ★◈,共计4亿多元ღ★◈,无力还本付息时就编造种种理由拖延ღ★◈,至曾建斌案发时尚有6000多万元本金未还ღ★◈。
2020年2月ღ★◈,三汇公司无奈提起诉讼ღ★◈,结果杜某贵反咬一口ღ★◈,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三汇公司借款行为非法ღ★◈,涉嫌刑事犯罪ღ★◈。
据辩护律师统计ღ★◈,绵阳市公安局以何某廷等人为“被害人”立了20多起诈骗案ღ★◈,但没有一起通过检察机关审查ღ★◈,起诉书上根本没有诈骗罪名ღ★◈,也没有何某廷等人举报的所谓“套路贷”ღ★◈。
曾建斌案的魔幻之处在于ღ★◈,即便一审法院认定曾建斌是个罪行深重的“黑老大”ღ★◈,作为本案导火索的举报事项ღ★◈,也无一被认定为犯罪行为ღ★◈。
针对何某廷ღ★◈、曾某成ღ★◈、杜某贵等人的举报ღ★◈,仅在2020年ღ★◈,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及绵阳市公安部门就多次对曾建斌及三汇系公司进行调查ღ★◈,结论都是“三汇公司董事长曾建斌等人涉嫌诈骗ღ★◈、强迫交易ღ★◈、敲诈勒索犯罪举报情况不实”ღ★◈。
调查报告称ღ★◈,经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ღ★◈、高新分局ღ★◈、游仙分局调查核实ღ★◈,何某廷ღ★◈、曾某成ღ★◈、杜某贵举报事项实为双方发生的多起经济纠纷ღ★◈,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或已作出民事判决苍穹之上txtღ★◈,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ღ★◈,未发现涉嫌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刑事案件ღ★◈。公安机关不存在有案不立ღ★◈、压案不查ღ★◈、查而不深的问题ღ★◈。
无奈这些诬告者持续恶意举报ღ★◈,2021年1月ღ★◈,他们捏造事实ღ★◈,通过社交平台发布题为《曾建斌家族实施套路贷涉黑涉恶非法占有数十家企业土地》的文章ღ★◈,引起高层关注ღ★◈,最终推动公安机关将曾建斌等人列为“扫黑除恶”对象ღ★◈。
新一轮调查据称是从2021年6月开始的ღ★◈。消息传来ღ★◈,曾建斌安排小贷公司对过往业务反复自查ღ★◈,同时多方咨询专业人士ღ★◈,结论都是小贷公司业务合法合规ღ★◈,不可能涉嫌犯罪ღ★◈,“他很自信ღ★◈,认为自己经得起查ღ★◈,并没有特别在意ღ★◈。”
10月之后ღ★◈,市面上的消息越来越多ღ★◈。11月中旬ღ★◈,曾建斌召集公司高管开了一个会ღ★◈,说万一自己被调查ღ★◈,就委托冯定慧代管公司ღ★◈。如果冯定慧也被调查ღ★◈,就委托三汇集团副总刘赟代管ღ★◈。“这时候他还没预料到ღ★◈,问题会这么严重ღ★◈。”身边工作人员回忆说ღ★◈。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10月29日ღ★◈,一个专案组已在绵阳市公安局悄然成立ღ★◈。同日ღ★◈,一起六年前因工程建设合同发生在三汇公司和丰泰集团之间的冲突ღ★◈,案结事了多时后被从案卷材料中翻出来ღ★◈,专案组直接改变定性ღ★◈,将此事件命名为“2015.12.29聚众斗殴案”ღ★◈,当年的治安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ღ★◈,重新立案侦查ღ★◈。
2021年11月19日ღ★◈,当天是周五ღ★◈,卢善文ღ★◈、曾和平ღ★◈、冯定慧等七人被带走ღ★◈,次日被刑事拘留ღ★◈。11月26日ღ★◈,曾建斌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ღ★◈。先后到案者ღ★◈,共计21人ღ★◈。
从冬天ღ★◈,到春天ღ★◈,专案组的福尔摩斯们加班加点ღ★◈,一桩桩陈年往事ღ★◈,被他们从故纸堆里和记忆深处打捞出水ღ★◈,立案侦查ღ★◈。结果查了小半年只找出七八件事ღ★◈。
2022年3月23日ღ★◈,绵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曾建斌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ღ★◈,开宗明义便说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要求ღ★◈,绵阳市公安局于近期打掉了以犯罪嫌疑人曾建斌为首的犯罪集团”ღ★◈。
实际上ღ★◈,此时公安机关尚未对曾建斌等人以涉黑之名立案ღ★◈,何来所谓“犯罪集团”?通告冠以“扫黑除恶”之名ღ★◈,也是用心良苦ღ★◈。
5月23日ღ★◈,公安机关对“曾建斌等人组织ღ★◈、领导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ღ★◈,全案骤然升级ღ★◈,定性涉黑ღ★◈。
7月5日ღ★◈,绵阳市公安局再次发布公告ღ★◈,公开征集“曾建斌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ღ★◈。即便在涉黑涉恶大案里ღ★◈,这样连续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ღ★◈,并不多见ღ★◈。
显然ღ★◈,这是公安机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ღ★◈,只好公开求助ღ★◈。遗憾的是ღ★◈,案卷材料显示ღ★◈,公安机关两次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日ღ★◈,公安机关将曾建斌案移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ღ★◈。
11月24日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绵阳市中院提起公诉ღ★◈。身为“黑老大”的曾建斌对全案负责ღ★◈,背负12个罪名(组织ღ★◈、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ღ★◈,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ღ★◈,高利转贷ღ★◈,妨害信用卡管理ღ★◈,串通投标ღ★◈,强迫交易ღ★◈,非法拘禁ღ★◈,敲诈勒索ღ★◈,故意毁坏财物ღ★◈,聚众斗殴ღ★◈,寻衅滋事ღ★◈,妨害作证)ღ★◈,具体涉及“28起犯罪活动和非法放贷等大量违法活动”ღ★◈。
2023年3月14日ღ★◈,为避免“同事审同事”的尴尬ღ★◈,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分案审理的意见ღ★◈,绵阳市中院将被告人冯廷州(金辉小贷法律顾问ღ★◈、绵阳市中院退休法官)移送什邡市人民法院审理ღ★◈。因此在后续的开庭审理中ღ★◈,同堂受审的ღ★◈,是曾建斌等20人ღ★◈。
2023年5月15日ღ★◈,曾建斌案在绵阳市中院第21审判庭开庭审理ღ★◈,时任院长李勤担任审判长ღ★◈,公诉团队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领衔ღ★◈,辩护席上则坐着王兆峰ღ★◈、吴丹红ღ★◈、王兴等知名律师ღ★◈。
强大的控辩审三方阵营ღ★◈,让这个案子热度高涨ღ★◈,不远千里前往旁听者络绎不绝ღ★◈,《南方周末》《财新》杂志等媒体亦介入报道ღ★◈。网上每日更新的庭审记录ღ★◈,更是全景展示着法庭内的激烈交锋ღ★◈:一边指控涉黑重罪ღ★◈,一边坚持无罪辩护ღ★◈,每天刀光剑影ღ★◈。
“曾建斌案关注度如此之高ღ★◈,堪称近年川省一号大案ღ★◈,一个重要原因ღ★◈,是曾建斌的个人经历ღ★◈,折射着民营企业家这个群体的时代命运ღ★◈。”有读者在评论中这样写道ღ★◈。
9月7日庭审结束ღ★◈,11月7日盖章落判ღ★◈,曾建斌案一审结果出炉很快ღ★◈,法院甚至没有来得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天通知辩护人和家属ღ★◈,就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进行公开宣判ღ★◈。因时间匆忙ღ★◈,很多辩护人未能到场ღ★◈。
绵阳市中院在拿掉敲诈勒索ღ★◈、强迫交易ღ★◈、非法拘禁三个罪名和一起聚众斗殴犯罪事实的情况下ღ★◈,依然认定曾建斌构成九宗罪(组织ღ★◈、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ღ★◈,聚众斗殴罪ღ★◈,寻衅滋事罪ღ★◈,故意毁坏财物罪ღ★◈,妨害作证罪ღ★◈,高利转贷罪ღ★◈,串通投标罪ღ★◈,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ღ★◈,妨害信用卡管理罪)ღ★◈,涉及“22起犯罪活动和非法放贷ღ★◈、滋扰殴打他人等违法活动”ღ★◈。数罪并罚的结果ღ★◈,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ღ★◈,剥夺政治权利三年ღ★◈,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ღ★◈。
曾建斌妹夫卢善文ღ★◈、胞弟曾和平均被认定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ღ★◈,分别判处十五年和十四年有期徒刑ღ★◈,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ღ★◈。
人要关到死ღ★◈,家产全拿走ღ★◈,对于辛苦经营几十年ღ★◈、曾经人人羡慕的曾建斌家族来说ღ★◈,这样的判决结果无异于灭顶之灾ღ★◈。宣判结束ღ★◈,法庭内外哭声震天ღ★◈,多名家属晕倒法院ღ★◈,活脱脱一出人间惨剧ღ★◈。
一审宣判后ღ★◈,全案20名被告人有15人提出上诉ღ★◈,其中包括9名之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ღ★◈。家属力邀周泽ღ★◈、沈亚川ღ★◈、王兴ღ★◈、王飞等律界大咖出马ღ★◈,以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主要班底ღ★◈,组成二审辩护团队ღ★◈,继续为全案做无罪辩护ღ★◈。
二审辩护团队认为ღ★◈,对于检察机关以多年前就经过处理的一些根本不构成犯罪的事件为主要“犯罪事实”提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指控ღ★◈,一审法院在否定掉多项“暴力犯罪”指控的情况下ღ★◈,还是将曾建斌等人在几十年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行为和偶发事件认定为犯罪ღ★◈,据此认定曾建斌等人犯组织ღ★◈、领导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ღ★◈,判决没收曾建斌ღ★◈、卢善文ღ★◈、曾和平等人全部财产ღ★◈。这意味着ღ★◈,曾建斌等人数十年辛苦经营所积累的巨额合法财产ღ★◈,都将归零ღ★◈。
“在国家不断出台保护民营企业ღ★◈、民营企业家的政策ღ★◈,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今天ღ★◈,通过曾建斌等人数十年打拼ღ★◈,发展ღ★◈、壮大起来的三汇集团公司ღ★◈,作为一个总资产数十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ღ★◈,或将因为一场错误的刑事追诉而被毁掉ღ★◈。对此ღ★◈,我们感到十分忧虑和不安ღ★◈。而这ღ★◈,也不免会让企业家们对我们国家的产权保护制度心生疑虑ღ★◈,从而让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效用ღ★◈,大打折扣ღ★◈。”二审辩护团队在公开发表的情况说明中这样写道ღ★◈。
二审辩护团队表示ღ★◈,一审判决并未将曾建斌经营的三汇集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ღ★◈,而是罗织20个平时没多少来往的不同行业员工和合作伙伴ღ★◈,拼凑成一个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ღ★◈。但在处置涉案财产时ღ★◈,却又对三汇集团合法财产与曾建斌个人财产不加区分ღ★◈,统统予以查封ღ★◈、扣押ღ★◈、冻结ღ★◈,这不得不让人怀疑ღ★◈:尽管一审判决对多起指控未予认定ღ★◈,但依旧对全案“定黑”ღ★◈,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没收全部财产ღ★◈。
在二审辩护团队看来ღ★◈,曾建斌等人完全不构成组织ღ★◈、领导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备的四个特征ღ★◈,在曾建斌案中一个都不具备ღ★◈。
一审判决并未认定三汇集团公司涉黑ღ★◈,但在论证所谓的组织特征时ღ★◈,处处依托于公司架构ღ★◈,偷换概念ღ★◈。在案证据显示ღ★◈,曾建斌等人之间并不具备一审判决认定的稳定性ღ★◈、规模性ღ★◈、层级性ღ★◈、严密性等组织特征ღ★◈。三汇系公司均依法成立ღ★◈,组织架构及工作分工以企业章程及工作制度为依托ღ★◈,涉案人员之间因工作关系形成的上下级或同事关系ღ★◈、合作伙伴关系ღ★◈,明显有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ღ★◈。涉案人员的身份为三汇公司关联企业负责人ღ★◈、高管或员工ღ★◈,人员自由流动ღ★◈,人员的入职ღ★◈、离职没有限制ღ★◈。三汇系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涉案人员的工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ღ★◈,涉案人员不具有组织ღ★◈、领导ღ★◈、参加一个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组织的主观故意ღ★◈。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表现之一是“以黑护商ღ★◈、以商养黑”ღ★◈。但三汇集团并非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ღ★◈,其盈利主要通过过硬的实力ღ★◈、良好的口碑ღ★◈,三汇集团最主要的盈利来源是房地产开发营收ღ★◈,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中ღ★◈,除明显不能成立的串通投标ღ★◈,均与房地产开发无关ღ★◈。其次ღ★◈,本案并不存在“以商养黑”的情况ღ★◈。一审判决将涉案人员合法取得的甚至低于行业标准的劳动报酬视为“组织豢养”ღ★◈,将企业支付给因维护公司利益被打伤员工医药费的行为解读为“善后摆平”ღ★◈,将按照政府要求支付本不应由三汇公司承担的商户清退补偿解读为“迫使商户撤回报案”ღ★◈,都是完全错误的ღ★◈。
此外ღ★◈,曾建斌等人并未从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中谋取非法利益ღ★◈。例如被法院认定为违法事实的放贷行为ღ★◈,金辉小贷公司不仅未盈利ღ★◈,反而有大量债权成为坏账ღ★◈、死账ღ★◈。在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中ღ★◈,三汇公司应国企ღ★◈、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出借资金ღ★◈,虽然收取微薄利息ღ★◈,但承担着巨额资金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ღ★◈。曾建斌关键时刻伸以援手ღ★◈,挽救多家濒临破产的企业ღ★◈,现在却被认定为犯罪ღ★◈,换作是谁都会大呼“太冤”ღ★◈。
检察机关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特征指控的多起犯罪ღ★◈,如敲诈勒索ღ★◈、非法拘禁ღ★◈、强迫交易等ღ★◈,已在庭审中被查明完全颠倒黑白ღ★◈,把明明是受害人的曾建斌一方当作犯罪分子对待ღ★◈,故被一审判决否定ღ★◈。而被一审判决认定的5起所谓暴力犯罪ღ★◈,也都不能成立ღ★◈,本案明显缺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有的暴力特征ღ★◈。纵览全案ღ★◈,一审判决认定的几起暴力犯罪事实ღ★◈,最严重伤害结果是轻微伤ღ★◈,并且相关鉴定意见是否科学ღ★◈、有效尚存争议ღ★◈;其次ღ★◈,一审判决认定的违法ღ★◈、犯罪事实不具有连续性ღ★◈,不符合司法解释中“多次”的构罪要求ღ★◈,甚至在所谓“组织”成立后长达6年时间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发生ღ★◈。而且ღ★◈,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系对方有过错在先ღ★◈,事出有因ღ★◈。
一审判决认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是针对特定的被害人ღ★◈,不可能对相关行业形成重大影响ღ★◈。本案当中每一起纠纷均非曾建斌等人主动引发ღ★◈,所谓被害人对矛盾发生或激化负有主要责任ღ★◈,相关被害人的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如打假牌ღ★◈、盗挖连砂ღ★◈、骗取履约保证金ღ★◈、村民非法阻工ღ★◈、商户霸占商场索要高额赔偿)ღ★◈。矛盾发生后ღ★◈,曾建斌等人优先采取谈判(如丰泰事件)ღ★◈、向公权力求助(如绵中英才学校聚众斗殴案ღ★◈、三汇装饰城故意毁坏财物案)等方式解决ღ★◈,而非采取暴力手段解决纠纷ღ★◈,且所谓的被害人也不存在不敢控告或举报的情况ღ★◈,只是相关举报ღ★◈、控告因过于荒唐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或早已调解ღ★◈。而被一审判决认定的所谓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实ღ★◈,严重缺乏客观证据ღ★◈,现有证据完全无法证明曾建斌或三汇公司因行贿而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竞争优势ღ★◈,法院并未认定曾建斌及三汇公司构成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ღ★◈。
“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最重要特征ღ★◈,基于此ღ★◈,“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启之初ღ★◈,两高两部2018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ღ★◈,“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ღ★◈,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ღ★◈,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ღ★◈。”
对照上述指导意见ღ★◈,我们可以看一看ღ★◈,以曾建斌为组织ღ★◈、领导者的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ღ★◈,究竟是怎样“为非作恶ღ★◈,欺压ღ★◈、残害群众”的ღ★◈。
2003年5月5日18时许ღ★◈,在三汇公司开发的第二个项目ღ★◈、绵阳市涪城区三汇绿湾春新区门口ღ★◈,三名装修工人与保安钟某某发生口角ღ★◈、抓扯ღ★◈,曾建斌等人得到消息后ღ★◈,前往现场处理ღ★◈。民警调解过程中ღ★◈,装修工人诬告钟某某打他ღ★◈,造成矛盾激化ღ★◈,双方发生肢体冲突ღ★◈,两名装修工人受轻微伤ღ★◈。事发半个月后ღ★◈,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对该案刑事立案ღ★◈,并于5月20日将钟某某刑事拘留ღ★◈。后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和解ღ★◈,两名装修工人获得赔偿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钟某某任何责任ღ★◈。5月30日ღ★◈,钟某某被释放ღ★◈。此事案结事了ღ★◈。二十年后ღ★◈,这起再平常不过的偶发冲突被翻出来ღ★◈,连重新立案手续都没有ღ★◈,就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犯罪ღ★◈,并且上纲上线ღ★◈,拔高为“以曾建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形态”“初步树立曾建斌个人不法权威”的标志性案件ღ★◈。
2011年冬ღ★◈,宏坤建设准备开工建设人和天地三期ღ★◈,当地村主任王某强佯装不知工地界限ღ★◈,指使工人谢某刚多次来工地盗挖连砂ღ★◈。宏坤建设派员交涉ღ★◈,王某强ღ★◈、谢某刚嘴上答应得好好的ღ★◈,实际并未收手ღ★◈。12月1晚ღ★◈,曾和平听说又有人在人和天地三期工地挖砂ღ★◈,带人赶到现场ღ★◈,使用石头ღ★◈、木棒等物驱赶挖砂者ღ★◈,致使挖掘机多处损坏ღ★◈,谢某刚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ღ★◈。后经派出所调解ღ★◈,宏坤建设考虑到今后还需与王某强合作ღ★◈,答应不追究其盗挖连砂给工地造成的数十万元损失ღ★◈,谢某刚医药费和挖掘机修理费由王某强自行承担ღ★◈,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责任ღ★◈,互不要求对方赔偿损失ღ★◈。十多年后ღ★◈,办案机关罔顾案发原因ღ★◈,对王某强ღ★◈、谢某刚的严重过错只字不提ღ★◈,将曾和平等人制止不法侵害的私力救济行为认定为犯罪ღ★◈。辩护律师表示ღ★◈,本案明显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形ღ★◈,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ღ★◈。
发生在卢善文与丰泰集团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ღ★◈,是曾建斌案中的一个大事件ღ★◈。2014年1月ღ★◈,曾建斌ღ★◈、卢善文苍穹之上txtღ★◈、曾和平ღ★◈、冯定慧共同出资ღ★◈,由卢善文挂靠丰泰集团下属企业ღ★◈,承建“丰泰金科·紫金城”项目A地块工程ღ★◈,并交纳2200万元履约保证金ღ★◈。后因丰泰集团严重违约ღ★◈,工程项目迟迟未能按时开工ღ★◈,双方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多次协商未果ღ★◈。2015年下半年ღ★◈,丰泰集团“一女二嫁”ღ★◈,在之前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ღ★◈,将原本由卢善文承建的项目工程另行发包给唐某等人ღ★◈。为使丰泰集团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责任ღ★◈,卢善文多次与丰泰集团老板何某交涉ღ★◈,并要求唐某ღ★◈,在他与丰泰集团纠纷解决之前不能施工ღ★◈。2015年12月29日上午ღ★◈,卢善文ღ★◈、曾和平ღ★◈、冯定慧前往丰泰集团交涉ღ★◈,在何某办公室与何某发生口角ღ★◈,遭到丰泰集团员工殴打ღ★◈、辱骂ღ★◈,曾建斌闻讯后前往丰泰集团处理此事ღ★◈,另有部分宏坤建设员工赶到现场ღ★◈,与丰泰集团员工发生冲突ღ★◈,后民警到场平息事态ღ★◈。次年1月26日ღ★◈,丰泰集团退还卢善文2200万元履约保证金ღ★◈,并支付利息及损失费1403万元ღ★◈。
针对这起纠纷ღ★◈,检察机关给曾建斌ღ★◈、卢善文等人扣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三顶大帽子ღ★◈。
绵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ღ★◈,丰泰集团未按约履行已方义务导致卢善文一方不能进场ღ★◈,其自行将部分工程予以分包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ღ★◈,故被告人有权向其主张权利ღ★◈。同时苍穹之上txtღ★◈,卢善文等人对丰泰集团或何某个人主张的数额始终未超过双方合同约定或明显超出社会通常认知ღ★◈,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ღ★◈,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ღ★◈。
法院同时认为ღ★◈,被告人唐某军打砸唐某工地的主观目的是为解决与丰泰集团经济纠纷ღ★◈,且损毁财物价值不高ღ★◈,仅系一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ღ★◈,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ღ★◈。
遗憾的是ღ★◈,法院在拿掉敲诈勒索ღ★◈、故意毁坏财物两个罪名后ღ★◈,依然不顾丰泰集团严重背信ღ★◈、有错在先的事实ღ★◈,判定卢善文等人主张合法债权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ღ★◈。
四川人爱搓麻ღ★◈,可谓名声在外ღ★◈。二十年前一起因打麻将而引发的茶楼风波ღ★◈,同样被一审法院认定为“以曾建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形态”的标志性案件ღ★◈。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ღ★◈,2004年3月5日下午ღ★◈,曾建斌ღ★◈、卢善文听说朱某宝ღ★◈、安某刚等人之前与其打假牌ღ★◈,便约朱ღ★◈、安二人到绵阳市涪城区油坊街新时空茶楼一包间内对质ღ★◈,要求二人退钱ღ★◈,不料朱ღ★◈、安二人百般抵赖ღ★◈,拒绝退钱ღ★◈。曾建斌说ღ★◈,发生矛盾的一方是妹夫ღ★◈,一方是朋友ღ★◈,他看双方都不听劝ღ★◈,就躲到一边喝茶去了ღ★◈。不料几个人越说越急ღ★◈,冲突就此发生ღ★◈,双方各自“摇人”到现场助阵ღ★◈,茶楼员工见状报警ღ★◈,派出所民警和特警相继到场ღ★◈,控制局面ღ★◈。后公安机关对双方赌博行为进行罚款处理ღ★◈,一场茶楼风波归于平静ღ★◈。
可是到了本案ღ★◈,办案机关添油加醋ღ★◈,采信大量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辞证据ღ★◈,将这起早已淹没在记忆深处的普通治安案件ღ★◈,描述成一起人数多ღ★◈、规模大ღ★◈、轰动整个绵阳城的械斗ღ★◈,认定为聚众斗殴犯罪ღ★◈,对曾建斌ღ★◈、卢善文ღ★◈、曾和平等人处以重刑ღ★◈。
和上述四个案子一样ღ★◈,“三汇装饰城故意毁坏财物案”也属于旧事重提炒冷饭的案子ღ★◈。2017年初ღ★◈,政峰实业决定对其名下三汇装饰城二楼商铺进行升级改造ღ★◈。2月23日ღ★◈,政峰实业提前三个多月发布通告ღ★◈,决定从6月1日起对装饰城二楼进行调整ღ★◈,要求各商户5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后停止营业ღ★◈,有序撤场ღ★◈。部分商户以装修时间不长要求补偿ღ★◈、优先租赁权等问题未解决为由ღ★◈,到期不愿搬离ღ★◈。
6月1日ღ★◈,政峰实业再次发布通告ღ★◈,将商户撤场时间宽限至6月5日ღ★◈。与此同时ღ★◈,政峰实业多次向朝阳街道办ღ★◈、花园派出所ღ★◈、涪城区公安分局ღ★◈、涪城区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反映问题ღ★◈,请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ღ★◈。
6月18日ღ★◈,曾和平ღ★◈、卢善文组织宏坤建设员工开会ღ★◈,安排布置次日凌晨进场拆除ღ★◈,现场分为秩序组和拆除组ღ★◈。会上明确要求“不能伤人”“要把好的东西移出来”ღ★◈。
6月19日凌晨4时许ღ★◈,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的宏坤建设员工首先进场ღ★◈,他们将强占商铺的商户拉走ღ★◈,并焊接铁门ღ★◈、设立人墙ღ★◈,阻止商户进入ღ★◈。随后拆除组人员入场ღ★◈,对尚未撤场的商铺实施拆除ღ★◈。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万博·(ManBetx)全站APP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ღ★◈,还有120急救人员在现场待命ღ★◈,以备发生意外ღ★◈。
多年后ღ★◈,这起处置程序如教科书般规范的拆除行动ღ★◈,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ღ★◈。主要损害结果ღ★◈,是商户何某某的三件“美国红橡原木家具”ღ★◈,价值3.8万余元ღ★◈。
商铺拆除后ღ★◈,商户何某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ღ★◈,后经协商ღ★◈,政峰实业同意赔偿部分商户损失ღ★◈,商户撤回报案ღ★◈,纠纷得到妥善解决ღ★◈。2020年8月21日ღ★◈,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官方公众号“法治涪城”刊发题为《店铺改造引纠纷耐心调解化干戈》的文章ღ★◈,详细介绍这起纠纷妥善解决的过程ღ★◈,将其作为“枫桥经验”的一个实践案例予以肯定ღ★◈。
如今时移势易ღ★◈,这起租赁合同纠纷调解了事的过程ღ★◈,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曾建斌等人“通过‘谈判’施压让商户撤回报案”“指使公司员工到公安机关作伪证”的结果ღ★◈,构成妨害作证犯罪ღ★◈。
二审辩护团队表示ღ★◈,纵观一审判决认定的五起所谓“暴力犯罪”ღ★◈,涉及五起事实ღ★◈,四个罪名ღ★◈,具有如下五个特点ღ★◈:一是全案未造成一人轻伤后果ღ★◈;二是均事出有因ღ★◈,或因经济纠纷引发ღ★◈,或是被害人存在过错ღ★◈,曾建斌等人属于“占理儿”一方ღ★◈;三是具有偶发性ღ★◈,曾建斌从未进行过所谓的“组织ღ★◈、领导”ღ★◈,这些事情大部分与三汇集团利益无关ღ★◈,系个人纠纷ღ★◈;四是发生时间久远ღ★◈,事发后均已案结事了ღ★◈;五是定案的主要证据均为真实性高度存疑的言词证据ღ★◈。
二审辩护团队认为ღ★◈,司法机关将这些早已平复的社会关系重新撕裂回锅再炒ღ★◈,人为拼凑ღ★◈、拔高ღ★◈,并将曾建斌等人“定黑”ღ★◈,是完全错误的ღ★◈。
除了上述五起被法院错误认定的“暴力犯罪”ღ★◈,还有两起纠纷ღ★◈,如果不是存在足以证明曾建斌等人清白的客观证据ღ★◈,几乎可以肯定ღ★◈,也会被一审法院错判为“暴力犯罪”ღ★◈。
按照检察机关指控ღ★◈:2012年2月ღ★◈,曾建斌以卢善文的名义向被害人代某洪非法放贷ღ★◈,后代某洪未按约定还本付息ღ★◈,曾建斌安排卢善文ღ★◈、曾和平催收ღ★◈。2012年下半年某晚22时许ღ★◈,卢善文ღ★◈、曾和平纠集多人到代某洪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北街18号的海逸商务宾馆四楼索取债务ღ★◈,派人在宾馆轮班看守ღ★◈、跟随代某洪ღ★◈,直至第三天上午ღ★◈,后代某洪借故逃脱ღ★◈,其人身自由被剥夺30余小时ღ★◈。
实际情况是ღ★◈,曾建斌对此次讨债行动根本不知情ღ★◈,卢善文ღ★◈、曾和平也只是派人去远远盯着代某洪ღ★◈,防止他玩失踪ღ★◈。海逸商务宾馆是代某洪自己的宾馆ღ★◈,他在那里可以正常起居ღ★◈、办公ღ★◈、接触他人ღ★◈。辩护律师申请调取的代某洪手机通话清单和基站信息更是清晰地反映出ღ★◈,代某洪中途曾经离开宾馆ღ★◈,去到附近一个小区ღ★◈。期间他能正常使用手机ღ★◈,频繁与家属ღ★◈、员工ღ★◈、朋友通电话ღ★◈,其中两个朋友还是警察ღ★◈。在这些通话中ღ★◈,代某洪没有报警ღ★◈,没有求助ღ★◈。直到10月26日早晨ღ★◈,代某洪以吃早餐ღ★◈、会朋友的名义出门ღ★◈,开车离开绵阳ღ★◈。
为何始终没报警?代某洪2021年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解释说ღ★◈:“我的手机能正常使用ღ★◈,我觉得虽然(他们)限制了我不准我离开ღ★◈,但是我欠钱在先ღ★◈,即便是报警ღ★◈,警察来了我也没钱还ღ★◈,对方肯定不会让我离开ღ★◈。就是想着这个事情报警也没有用ღ★◈,所以我就没有报警ღ★◈。”
辩护律师表示ღ★◈,卢善文等人整个过程中没有和代某洪发生任何冲突ღ★◈,更没有对代某洪进行辱骂ღ★◈、威胁ღ★◈、殴打等行为ღ★◈。代某洪自始至终未被剥夺人身自由ღ★◈,他本人也不认为自己处于被拘禁状态ღ★◈,非法拘禁指控无法成立ღ★◈。
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ღ★◈:控辩双方当庭出示的证据证实ღ★◈,为替曾建斌催收债务ღ★◈,张某等人按照卢善文ღ★◈、曾和平安排ღ★◈,对代某洪进行了看守ღ★◈、跟随ღ★◈,但未实施捆绑ღ★◈、关押ღ★◈、扣留等非法拘禁行为ღ★◈。案发地为代某洪自有宾馆ღ★◈,系代某洪经营ღ★◈、居住场所ღ★◈,代某洪有外出和通讯自由ღ★◈,但未报警或求助ღ★◈,最后也在外出会友过程中摆脱被告人的跟踪贴靠ღ★◈。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代某洪人身自由被剥夺ღ★◈,曾建斌等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ღ★◈。
按照检察机关指控ღ★◈:2016年11月ღ★◈,宏坤建设在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以下简称绵中英才)教师宿舍项目进场时ღ★◈,遭到绵阳市游仙区小岛社区村民阻拦ღ★◈。卢善文向曾建斌汇报后决定强行进场施工ღ★◈。同年12月14日ღ★◈,卢善文ღ★◈、曾和平组织宏坤建设员工ღ★◈、班组长在玫瑰花城项目部开会ღ★◈,卢善文要求各班组安排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强行进场ღ★◈,并对人员进行分工ღ★◈。次日8时许ღ★◈,卢善文ღ★◈、曾和平组织一百余人到教师宿舍施工现场ღ★◈。宏坤建设员工在扎人墙过程中与村民发生推操ღ★◈、抓扯ღ★◈、打斗ღ★◈。卢善文ღ★◈、曾和平未制止上述暴力行为ღ★◈,并调度人员增援ღ★◈,警察到场后才控制住局势ღ★◈。直到中午进场人员才离开ღ★◈,由卢善文组织统一聚餐ღ★◈。该次冲突造成5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ღ★◈。事后ღ★◈,郭某某等人因进场表现积极被表扬ღ★◈。
这起冲突的背景ღ★◈,是因历史遗留问题苍穹之上txtღ★◈,小岛社区村民与游仙区政府ღ★◈、绵中英才学校就教师宿舍所占地块权属存在争议ღ★◈,小岛社区村民常年阻工ღ★◈,并向学校提出“村民在英才学校读书不收学费”“英才学校给村民解决工作”等不合理要求ღ★◈,导致教师宿舍迟迟无法开工建设ღ★◈。住不上房子的教师们多次集体上访ღ★◈,甚至提出罢课ღ★◈。矛盾积蓄多年无解ღ★◈,两级政府均束手无策ღ★◈。
2016年10月宏坤建设承建绵中英才教师宿舍项目后ღ★◈,卢善文ღ★◈、曾和平多次与小岛社区领导和村民代表沟通ღ★◈,无奈对方不为所动ღ★◈。
正式进场前ღ★◈,宏坤建设负责人与绵中英才学校领导共同开会ღ★◈,就进场施工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应对方案ღ★◈,明确要求不能和老百姓发生冲突ღ★◈,即使出现村民阻工ღ★◈,也只能通过拉“人墙”的方式拦住村民ღ★◈,不能与村民动手ღ★◈,更不能暴力解决冲突ღ★◈。如果控制不住ღ★◈,就报警处理ღ★◈。曾建斌也明确要求ღ★◈:“如果遇到村民阻工ღ★◈,能挡就挡ღ★◈,挡不住就后退ღ★◈,绝对不能跟老百姓动手ღ★◈。”
果不其然ღ★◈,2016年12月15日一早ღ★◈,当宏坤建设员工准备进场时ღ★◈,遭到小岛社区村民阻拦ღ★◈。绵中英才学校安排工作人员拍摄的视频ღ★◈,清晰记录下来当时的混乱场面ღ★◈:小岛社区村民置现场民警和游仙区政府工作人员警示ღ★◈、劝阻于不顾ღ★◈,一上来就又推又搡ღ★◈,冲击“人墙”ღ★◈,他们向施工人员扬沙子ღ★◈,扔石子ღ★◈,宏坤建设员工始终处于被动挨打ღ★◈、忍让防御的境地ღ★◈,落单的曾和平遭到村民围殴ღ★◈,宏坤建设班组长冯某云被打伤送医ღ★◈,他们全程对村民没有任何暴力行为ღ★◈。
2023年6月6日ღ★◈,本案一审法庭调查过程中ღ★◈,这些经被告人和辩护人千辛万苦争取才被法院调取到案的视频ღ★◈,作为案件证据当庭播放ღ★◈,结果剧情反转ღ★◈,真相大白ღ★◈,整个法庭沉默了ღ★◈。曾建斌则坐在被告人席上ღ★◈,暗自落泪ღ★◈。
曾建斌说ღ★◈,他之前并不了解现场情况ღ★◈,现在视频一放ღ★◈,事情看得很清楚ღ★◈,自己的班组ღ★◈、员工ღ★◈,为了一点点工程ღ★◈,居然这么卑微ღ★◈,不仅当时蒙受巨大委屈ღ★◈,现在办案机关还要颠倒黑白指控他们犯罪ღ★◈,这让他心里非常难过ღ★◈。“如果不是有视频ღ★◈,我们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ღ★◈。”
“这些视频不仅以无可置疑的方式呈现了事件全过程ღ★◈,而且也让我们意识到ღ★◈,言词证据有多么不可靠ღ★◈、不可信ღ★◈,这也印证了什么是众口铄金ღ★◈、三人成虎ღ★◈。”王兴律师表示ღ★◈,如果没有这些客观证据ღ★◈,那么多村民的不实证词ღ★◈,可能真的足以颠倒是非ღ★◈。由此反观本案其他案件事实ღ★◈,因为没有客观证据ღ★◈,言词证据有多少可信度也可想而知ღ★◈。
最终ღ★◈,绵阳市中院认定ღ★◈:案发时该块土地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属争议ღ★◈,教师宿舍项目取得了建设施工许可证ღ★◈,宏坤建设基于与绵中英才的合同约定ღ★◈,有进场施工的权利ღ★◈。被告人虽预见到进场可能会引发村民阻拦而聚集了上百工人到场ღ★◈,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场内施工ღ★◈,并非为了挑拨对方实施侵害行为再予以反击ღ★◈,不具有寻衅滋事或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ღ★◈。客观方面ღ★◈,双方虽发生了推操ღ★◈、抓扯等肢体接触ღ★◈,但面对村民的过激行为ღ★◈,被告人极为克制ღ★◈,未主动殴打村民ღ★◈,亦未过限反击ღ★◈,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ღ★◈。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ღ★◈,对曾建斌ღ★◈、卢善文ღ★◈、曾和平及辩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及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ღ★◈。
因为刑事诉讼关乎人的生命和自由ღ★◈,法律对于刑事案件设置了最严苛的证明标准ღ★◈,具体体现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ღ★◈。ManBetX万博ღ★◈,智能建筑节能ღ★◈,万博·(ManBetx)全站APPღ★◈,ManBetX万博ღ★◈!国际绿建筑案例ღ★◈。ManBetx万博全站APPღ★◈,ManBetX万博体育网页版